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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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相城区,江苏省苏州市下辖区,位于苏州市中心。相城区地处中国江苏省东南部,东依阳澄湖和昆山,西衔太湖,北接无锡和常熟,南临苏州古城、苏州工业园区和高新区。截至2018年7月,相城区下辖4个镇、4个街道、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、1个高铁新城和1个旅游度假区:经济开发区、阳澄湖旅游度假区、元和街道、北桥街道、太平街道、黄桥街道、渭塘镇、阳澄湖镇、黄埭镇、望亭镇。相城区拥有京沪、苏嘉杭等3条高速公路、14个道口,地理位置优越,是长三角地区最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。总面积近490平方公里,人口近百万,其中常住人口73.5万余人、户籍人口42.5万人。相城历史悠久,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,因春秋吴国大臣伍子胥在阳澄湖畔“相土尝水,象天法地”、“相其他,欲筑城于斯”而得名。2001年2月,苏州行政区划调整,原县级吴县市撤销,设立相城区、吴中区。2017年12月14日,获评中国工业百强区。